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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机构设置
发展历程
协会简介

一.简介

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(英文名称为:Rare earth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”,英文缩写:“REIANM”),由自治区重点稀土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,自治区内稀土生产企业和相关企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,并经民政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、全区性的社会团体组织,是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唯一一家自治区级的协会,全面覆盖稀土领域采选、冶炼、功能材料及其应用的生产、技术研究、贸易、交易平台等的会员资源,且建立了由相关领域的来自大学、科研院所、企业、第三方机构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。

 2003年10月26日,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。2022年8月17日,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,会员单位90家。 协会坚持依法依规办协会,切实履行为政府、为社会、为会员服务的职责;坚持服务发展,提升服务功能,充分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、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,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产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。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
二.业务范围

(一)组织开展稀土行业的调查研究,为自治区政策、法律法规、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相关的产业决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二)根据国家稀土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,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。

(三)履行为政府服务职能,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,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承担评价、培训、行业数据统计等技术支持工作。

(四)组织稀土行业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成果的研究、评定和推广应用,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服务、技术帮扶等公益性活动,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科技创新,促进科技进步。

(五)参与制定、修订本行业国家及行业标准,负责本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、修订和实施监督。

(六)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,发挥资源作用,组织开展项目论证、评价、能力核定、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等工作。

(七)依照有关规定,创办刊物和网站,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平台,加强对外宣传,开展业务培训、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。

(八)开展与国外同行业和相关组织的友好往来,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
(九)反映会员要求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(十)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。